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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 | 我的信息,你不该知道这么多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不知道以下情况您遇到过几次:

   刚去看房留下联系方式,无数电话随之响起:“先生(女士),我们这里的楼盘最低仅售50万,不知道您有没有空来看一下”。

   刚网上注册游戏账号,便收到未知短信:“点击链接,享游戏币充值特惠,充100赠100......”

   刚进行了网购,就接到一通莫名电话:“先生(女士),您购买的物品在海关处被扣押,请您按照短信操作后解封”。

   刚办理了贷款,接到陌生来电:“先生(女士),我们是国家X部门工作人员,你已经涉嫌洗钱罪,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向你了解相关情况,请您......”。

   生活中,各式各样的“骚扰”电话和短信让我们不堪其扰,有的是以推销产品为目的,有的则是诈骗犯留下的一个个陷阱。你是否曾有疑问,为什么他们对你的信息了如指掌,他们又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取这些信息的。近年来,江津法院审理过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法官为大家揭秘,你的个人信息究竟是如何“溜走”的。

   地产“内鬼”非法出售业主信息案。2018年3月至7月,重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吴某峰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在与楼盘对接过程中,非法获取了“金瓯滨江国际”“祥瑞城市时光”“幸福星城”等多个楼盘的业主信息。期间,吴某峰将4.3万余条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中可能影响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近2万条。经审理,吴某峰被江津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黑客”入侵获取个人信息转卖案。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黑客”肖某峰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非法入侵了多个贷款网站后台。成功入侵后,肖某峰将在网站中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网站后台的账号、密码向他人出售。法院审理查明,肖某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7.6万余条,出售12.4万余条,累计获利17.8万余元。肖某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聊天群内倒卖公民信息案。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曾某森通过手机加入多个为交易网贷用户信息而建立的QQ群、微信群。曾某森在其中一个群内购买网贷用户信息,后将信息拿到其他多个群内进行多次倒卖盈利。经查,曾某森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53万余条。江津法院依法判处曾某森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作的数量作出规定,明确只要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重要信息达50条以上,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或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10倍以上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在三年以上量刑。

   其中,“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通信息等;“重要信息”包括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

   法官提醒

   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个人信息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信息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其背后的产业链也多引发刑事案件。对此,广大市民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养成“不轻信”“不乱点”“多核实”的好习惯。企业则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行业“内鬼”。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购买、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属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22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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