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4月,罗某驾驶小型轿车向黟县县城行驶,在530国道宏村镇岭头路段弯道超车时,与对向卢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卢某受伤及两车损坏,后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经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弯道超车致人死亡,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被告人罗某系初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罗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