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男子工地盗窃电线电缆销赃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男子工地盗窃电线电缆销赃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工地盗窃案,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朱某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760元,发还被害人。

  2020年11月5日,被告人朱某某至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处在建工地,窃取工地电线、电缆,后将窃得的电线、电缆进行切割处理,并于次日将部分处理过及未处理的电线、电缆销售至陈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共计150余斤。经鉴定,15卷“铜都”牌BV2.5mm2电线价值人民币2100元。2020年11月8日,被告人朱某某至雨山区某处在建工地,窃取工地电线、电缆,后将窃得的电线、电缆进行切割、剥离处理,并于2020年11月13日将部分剥离出的紫铜销售至陈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共计120余斤。经鉴定,废紫铜价值人民币2760元。2021年2月3日,被告人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了被盗的15卷“铜都”牌BV2.5mm2电线,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8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244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