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0月1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5小时内为当事人签发并联合辖区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及时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当日上午10点左右,申请人步履匆匆来到通津铺法庭立案窗口向值庭干警控诉丈夫对她有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并向工作人员展示了部分伤口及报警记录。考虑到申请人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工作人员依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绿色通道机制,迅速指导申请人网上立案。
工作人员一边将申请人带至调解室安抚情绪,一边对接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村支两委,梳理案情、调查取证,终于在下午3点左右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签发制作好,将裁定送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权威。“这条法律挺好的,有了这份保护令我们女人就像有了护身符,再也不怕被男人打了。”申请人拿到裁定书后欣慰地说道。
近年来,慈利法院为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推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方面的作用,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快速立案,及时处置,以家庭的幸福美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