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通过冒用他人微信的方式诈骗钱财的犯罪案件。
据悉,孙某某无业在家,日常靠玩游戏、聊微信打发时间。但是,始终没有收入,正常生活便难以维系,于是孙某某动起了“歪心思”。他先换上他人的微信头像及昵称,随后找到两人的共同好友袁某,以有事急需用钱为由,成功骗取袁某3000元。一个星期后,孙某某就花光了第一笔骗来的钱。于是他故技重施,再次冒充他人,成功骗取赵某5000元。正当孙某某以为自己发现了致富捷径的时候,警方将其抓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孙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代其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的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近年来,利用社交软件盗号、仿冒账号,顶替他人身份后施行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慎重考虑。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电话确定对方身份;还要问清借钱缘由,留好借款凭证,如果通过微信转账,保留转账截图。总之,借钱有风险,转账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