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1日上午,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其中2名被告人为在校大学生。
衡山县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被告人肖某一在明知收购、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信息犯罪活动,仍让在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堂弟肖某二介绍同学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并约定每套银行卡(包括U盾、电话卡)1000元。肖某二遂将这个“赚快钱”的方法告诉了同学文某,文某在尝到甜头后,又将亲戚罗某婷和罗某凯拉入伙。最终,被告人肖某一和肖某三共从文某等人手中买走银行卡19套。经查,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2000余万元,共有228万余元被骗资金转入。而在校大学生肖某二、文某仅分别获利2000元。
法庭辩论终结后,主审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