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2021年10月9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刘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结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甲等10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又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刘某甲、郭某、王某、张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招揽大量参赌人员在西安参赌,高息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后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刘某某为纠集者,刘某甲、郭某为重要成员,张某某、王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索要赌场借款,刘某某、刘某甲、郭某等多人多次以恐吓、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有预谋、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实施后果、社会危害性及具体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