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宜秀区法院立案庭根据诉源治理以人为本的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彻底解决了群众的纠纷。
原告陆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陆某将其门面房出租给张某使用,租期自2019年7月7日起至2024年7月6日止,前三年月租金5000元,按年支付租金;张某支付押金20000元;若承租方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由出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后,张某在未征得陆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花费数万元扩建了门厅,故陆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由张某返还租赁房屋并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状态。
作为诉源治理团队的承办法官,自收案以来,花了很多精力审阅案卷材料、开庭审理、组织谈话,但双方当事人都是普通公民,举证能力比较欠缺,尤其是被告张某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材料证明其答辩的事实。在法庭上,双方各有立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简单裁判并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经过多次组织调解,终于纠纷成功化解,两位当事人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合同终止,被告张某当场交还钥匙,原告陆某退还20000元押金到法院账户,每满一年向张某返还5000元至款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