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防控期间感染风险,该院当日立案并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此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苗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苗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21年6月4日15时许,被告人苗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扎哈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扎哈公路35KM+300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苗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8.7mg/100ml。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化隆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审判工作有效开展,化隆县人民法院采用灵活办案模式。线上,采用网上办公、远程开庭、微信视频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有效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线下,与检察机关协调,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加快案件受理、审查、审判速度,做到“当日立、当日审、当日结”。线上线下相结合,既实现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同时又满足了群众诉讼需求,做到疫情防控、案件审判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