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迅速对一起涉企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物进行了置换,在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保全人权益影响,赢得当事人的点赞。
申请人于2013年11月9日承包了被申请人的工程项目,2017年1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支付工程款1.7亿元,退还保证金1500万元及利息,合计2.32亿元,多次催促被申请人还款均无果,近期得知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如不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为由,申请人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2.32亿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土地、房产等财产。
立案庭法官经审核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遂后被申请人提出了保全复议,称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十分困难,法院查封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甚至是生存,请求解除查封。立案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置换意见,立案庭法官当即合议并作出置换裁定,及时对被申请人提供的等值担保财产进行了查封,同时对保全标的物进行了解封。被申请人随后撤回了保全复议申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严格执法是关键,是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下一步,立案庭将继续秉持依法保全、利益兼顾、协同高效的工作理念,围绕企业发展汇总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