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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某亮等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1-11-04 来源: 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11月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某亮等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范某亮、李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十个月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赴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加入刘某(在逃)等人组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下设“总经理-总监-组长-业务员”等若干等级,成员间彼此以化名相称。初期,各“业务员”为避免用于实施诈骗的相关账号被封禁采用多种方式“养号”,然后通过发布朋友圈等方式将用于诈骗的微信、QQ账号伪装成“股票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身份,并以讲解、分享股票知识为名,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后将被害人拉入微信、QQ群,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在群里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一步一步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并操纵后台,制造亏损假象,又以“水军”进行安抚,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达到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目的。该诈骗犯罪集团共实施两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第一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5月至8月间实施,共骗取5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87万余元;第二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8月底开始,因我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本案被告人被抓获,未能成功实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在境外成立的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彼此间分工合作,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经莲湖法院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亮、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十个月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四万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因被告人数众多,莲湖法院为避免人员聚集,宣判当日只提审了部分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余被告人由主审法官在其被羁押的看守所进行宣判。


原文链接:http://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449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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