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有个赚钱的路子要不要试试?”“银行卡、微信刷刷流水就行”……出借、提供个人支付结算账号密码太简单,如若存有侥幸心理给“黑灰产”推波助澜,最终只能换来锒铛入狱。
2021年10月27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何某某、曹某等9名被告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2021年4月至5月期间,本案各被告人在明知“跑分”即为他人流转赌博资金提供结算帮助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微信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提供给对方用于流转赌博资金,各被告人相关账户产生交易流水共计约1880余万元,从中获利,情节严重。被告人许某某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四名同案被告人,七名被告人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经审理,最终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九被告人两年至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在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网络犯罪已成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之一。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涉个人信息证件和账户,不出借、出售,生财有道,切勿轻信网络“躺平”赚快钱的方法,以身试法沦为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