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0月29日,4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驱车直奔被执行人杨某位于谯城区十八里镇的住处。执行干警敲开了杨某家中的大门,将杨某逮了个正着,顺利的将其强制拘传至执行局。
2016年3月,申请执行人肖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谯城区张良路与桐花路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肖某受伤。肖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令杨某赔偿肖某的各项损失合计127519元。
2018年1月,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杨某名下暂无任何可供执行,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对杨某的寻找和财产的调查,因杨某常年在外地打工导致执行干警多次到其住处寻找均吃了闭门羹。最近,执行干警从肖某的家人处了解到杨某近期在市区打零工,了解到此消息后,执行干警出击行动将杨某强制拘传到庭。
当天上午,在返回执行局的途中,执行干警询问杨某如何履行时,杨某坚定的说到“没钱,不就是待几天的事嘛!”,一副无所谓的态度。鉴于杨某的态度,执行干警将其带至医院做司法拘留前的常规体检,在医院体检过程中,杨某服了软,询问执行干警能不能组织双方坐下来调解一下,自己确实没有这么多钱。执行干警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经一番协商后,杨某现场履行3万元,剩余的赔偿款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