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聋哑人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系听力残疾人,与被害人张某某素不相识,双方在河北区某饭店门前因挪车问题产生争执,互相拉拽推搡,导致被害人张某某受伤。
因被告人系聋哑人,为维护其诉讼权益且保障庭审质量,法院特地邀请手语老师担任翻译,消除诉讼障碍,并邀请民主监督员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监督。
庭审中,承办法官特意放慢庭审节奏,确保手语老师准确翻译法官询问内容,并将被告人的真实意志准确地传达给法官,整个庭审井然有序,魏某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告全家系聋哑人,且有幼子无人照料,经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在审判阶段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对魏某表示谅解,法庭对魏某适用缓刑。
承办法官还通过手机编辑文字的方式为魏某详细解释判决书的内容,魏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忏悔。
此案的办理,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与情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