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日,肥东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孙某与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肥东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共支付孙某工程款42万余元。然而刘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剩余28万元迟迟未给,孙某多次催要,刘某仍拒不还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开展执行工作,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方打探均没有刘某的消息,案件陷入僵局,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刘某的追查,依法对刘某实施了失信、限高等执行手段。
后孙某提供线索称发现刘某突然出现在某小区内。接到线索的执行法官随即带上法警前去拘传刘某。找到刘某后,在做刘某思想工作无效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将刘某带至法院。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需对被拘留人进行核酸检测以及常规体检。
在等待检查结果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再次耐心对刘某进行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然刘某仍不为所动。当晚8点多执行干警从医院拿回刘某的检查结果,准备送拘。眼看着即将被送拘,迫于拘留压力,刘某的态度迅速转变,表示愿意联系家人解决此事。其家人于半小时后送来了执行款20万元,并在执行局干警的主持下,与孙某达成了后续还款协议,表示将在月底前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