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3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前往被执行人龚某家中,依法将其拘传回院。
龚某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中介生意,李某通过龚某向某路建公司出售一批涵管。龚某作为中间介绍人,便以李某的名义将涵管款全部结走。后经李某多次催要,龚某仅偿还部分款项。李某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判决龚某偿还李某货款七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龚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龚某却一直逃避执行。11月3日,执行干警在得到线索后,果断出击,将正在家中的龚某强制拘传到院。执行干警郑重告知龚某要摆正还款态度,如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龚某就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道歉,并当场向李某支付了货款13000元,剩余款项与申请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