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4万余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一起涉农民工执行款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太湖县某林果公司在小池镇一处猕猴桃基地因经营不善,导致在该基地务工的40名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经太湖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太湖县某林果公司承诺于2021年8月30日支付民工工资,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因太湖县某林果公司在规定的时间未履行给付义务,40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发现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有的案件执行标的才一二百元,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挣钱不易,执行人员高度重视。经多方走访了解,发现太湖县某林果公司在太湖县汤泉乡有两处基地正在转让,立即联系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县发改委等部门沟通,促成基地转让的事情尽快落实和拨款,在得知补助款已由县发改委拨付到汤泉乡财政所后,第一次时间与汤泉乡财政所取得联系,最终在汤泉乡财政所和汤泉乡朱湾村村委会的协助下,成功将案款扣划到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利用休息时间及时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全部执结,申请人的权益及时得到兑现,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