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4日,经过执行干警一番劝说,申请执行人樊某与被执行人曹某终于开口说话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就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时间达成一致共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历时9天顺利执结。
2009年4月,樊某与曹某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生育一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后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导致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生活。2021年2月,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樊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婚生子曹某甲,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令二人离婚,婚生子曹某甲由樊某抚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归曹某所有,但曹某需支付樊某房屋补偿款13万余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曹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月25日,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与曹某取得联系后,督促其主动到庭履行义务。11月4日下午,曹某主动来到执行局,找到办案人员要求履行义务,办案人员立即电话联系了樊某,樊某到庭后,双方因矛盾较大,互相不说话,为了妥善化解双方后续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给二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樊某留下了银行卡号,双方约定了后续每月抚养费支付的时间,曹某现场向樊某账户打了前期拖欠的抚养费和房屋补偿款共计1383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