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在武汉开班,由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一位法官撰写的《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发回重审及改判情况分析》专题报告,在培训班上引发热烈讨论。
省法院主要负责人在肯定该报告的同时提出:各业务部门都要认真研究相对宏观一些的问题,防止办案质量滑坡。
近年,全省法院发挥在知识产权保护、长江大保护等方面的审判职能作用,践行“两山”理念、共抓大保护,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高效审理涉“卡脖子”技术案件
撰写上述专题报告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叶宇,曾成功办理武汉“智慧城市第一案”。
此前,武汉某管委会投资人民币1.75亿元购买建设“智慧城市”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并委托其下属控股国有企业执行“智慧城市”建设事宜,相继与5家IT软件产品及服务公司签订一揽子协议。后因纠纷引发连环诉讼和仲裁。
除标的额巨大外,此案涉及六方当事人利益,还有著名科技巨头涉及其中。收到86本案卷时,叶宇意识到,遇到难啃的“骨头案”了!
疫情也增加了审理难度。大多数当事人分布在全国各地,有的在国外。六方当事人虽均有调解意向,但意见分歧巨大。
经过45次线上线下沟通协调,叶宇成功促使六方当事人达成纠纷调解协议。这起标的高达1.75亿元的涉外知识产权案审结后,原被告双方均给叶宇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刘建新介绍,湖北法院年均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3万余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严厉制裁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每年都有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为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早在2017年就正式设立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专利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大幅缩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我省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推广。
2020年,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小米公司对美国IDG公司提起的禁诉令案,裁定限制美国IDG公司在境外提起同类平行诉讼,彰显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智慧与权威。
司法协作,以“共”字为突破口
2020年10月20日,省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21年6月3日,省法院与湖南、江西省法院签订框架协议,构建起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
共抓长江大保护,难点在“共”字,突破口也在“共”字。
今年9月,省法院出台《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要调整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布局,推动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江、汉江、清江等绿色生态廊道,以及其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
湖北省法院与湖南省法院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河南、陕西省法院签订《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湖南、江西高院签署《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组织省内汉江沿线法院签订《关于构建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强化区域司法保护协同联动。
省法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意见(试行)》等文件,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受理案件范围,以及省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案件管辖制度。
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湖北样本”
11月1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司法实践、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多个层面开展合作。
丹江口法院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此前,该院整合审判资源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重新定位环资庭的普法宣讲、部门联动、司法审判三大职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特色得到凸显。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介绍,全省共建立了16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104个审判团队,构建起“1+5+10+N”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此外,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建立44个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同时,省法院多次召开推进设立长江生态法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通过系列调研走访,为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积极寻求法律、资源、技术和智力支撑。
为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湖北样本”,省法院分别会同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专门文件,并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各方力量,共抓长江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