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偷不简单,宵夜摊位偷鸡腿、水果店里摸西瓜、摇摇车内取硬币、小卖部里顺槟榔……俨然一副小偷界的“生活玩家”做派。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00后小伙盗窃案。
2003年出生的汉寿小伙小雨(化名)今年年初刚满18岁。父母在外务工,小雨初中没毕业便和他所谓的“兄弟”混迹于汉寿县城内。
2021年5月17日凌晨,小雨和兄弟在电竞网吧打游戏,突感腹中饥饿,想搞点宵夜吃吃,遂邀请同在网吧的兄弟一起前往汉寿西套市场偷点吃的打打牙祭。看到市场卖冻品的店铺门口摆放的冰箱,小雨要兄弟远处把风,自己则负责动手偷。根据小雨陈述,当时他迅速拧断冰柜铁丝,徒手拿走了1袋鸡腿、1包秋刀鱼、1包基围虾、3袋牛油、1袋鸡翅,得手之后,小雨拿着这些食物去宵夜店加工,再返回电竞网吧边吃边玩。
除了偷鸡腿,他还和他的兄弟在超市通过撬锁方式盗窃摇摇车内170元硬币,在菜市场鸽子摊位盗窃菜鸽8只、便利店水果店“顺手牵羊”盗走香烟、槟榔、奶茶饮料、西瓜哈密瓜菠萝等各种食物若干。
小雨也不仅仅只是偷食物这么简单。2021年5月8日,小雨受邀去初中同学家做客时盗走了主人黄金项链1根、黄金戒指2枚,价值上万元。
为了支付上网、住宿费用,小雨有时打完游戏,会在小区车库转悠,拉一拉车门试试手气,看有没有未上锁的私家车。2021年5月16日晚上,小雨伙同其他两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数辆小车内价值千元的香烟、现金、手机等财物;5月17日凌晨,在某小区内盗走电动车1辆。
犯案时,小雨已经年满18岁,且盗窃次数达13次之多,数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为减轻小雨的心理压力,汉寿县人民法院适用少年法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法官对小雨进行了法庭挽救教育,严肃地指出了被告人小雨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违法性,同时又语重心长地劝诫小雨要以此为鉴,悔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后远离违法犯罪,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庭上小雨经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教导,留下了忏悔的泪水。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小雨为初犯,认罪认罚,且刚满18周岁,与无业的未成年人经常玩在一起,吃饭、住宿、上网没钱就小偷小摸,时间跨度不大,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主观恶性不大,可通过后续的再教育来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亦可以体现刑法的谦抑性。
法槌最终敲下,小雨犯盗窃案予以当庭宣判:被告人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小雨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如果将刑法比作天平,那么一边是处罚,让每一个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这是每一个法官应尽的义务;而另一边是仁慈,每一位法官也要让犯罪分子受到处罚后可以更好的适应社会,让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今后更好的为社会做贡献。
青年不仅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青年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这就要求一方面做到实事求是,罪行一致;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关,也要能够给予青少年足够的关爱,才能使他们今后更好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