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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1年11月12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写有“天理国法人情,公平公正为民”的锦旗,由担保人佟某委托其母亲送到新抚区法院,对新抚区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表示感谢。

  新抚区法院在执行某行抚顺分行申请执行佟某等13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佟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因涉案抵押财产与另院另案中其他银行的抵押物存在交叉重叠部分,造成该案抵押财产不具备处置条件,该案债权人就抵押物存在的争议已通过异议程序进行救济,但尚无结论。该案于2017年12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对诸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21年9月,佟某母亲作为其代理人向新抚区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表示佟某不是主债务人且借款发生时还是学生,因限高措施对佟某的学业及工作方面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希望法院解除佟某的限高措施,保障其正常学习工作的合法权益。

  新抚区法院执行局对该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考虑到佟某确实正处于毕业找工作期间,限高措施对一个即将步入社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有一定影响和阻碍,秉持着“执行有力度但更要有温度”的工作理念,在佟某母亲提供了相应担保后,院执行局同意解除限高措施,但执行工作仍不松懈。

  新抚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权威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也尽量考虑被执行人一方困难,尽量减少双方矛盾,降低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在充分发挥职能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更多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718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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