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6日,定远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合肥市某证券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所持有的股票强制卖出变现执行款20000元,并直接扣划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2021年1月,家住定远县的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该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王某一直以种种借口企图拖延执行。随即,执行法官在对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合肥某证券公司持有2支股票,遂依法将王某所持股票予以冻结。11月6日,执行法官匆匆赶到合肥市某证券公司,最终通过与证券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后,在其协助下法院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持有的股票强制卖出,获得股票变价款20000元。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