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不好意思,给你们带来麻烦了,我现在就把钱转给你们……”11月16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贾某在执行法官的上门劝说下,主动履行了70000元赔偿款。
王某与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贾某一次性支付70000赔偿款,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然而,贾某却未在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是贾某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并没有按照通知内容履行义务。
11月16日,执行法官一行人员驱车来到贾某的家中。在见到贾某后,执行法官耐心的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经过半个小时左右的劝说,贾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将拖欠王某的70000元赔偿款转入了法院的账户内。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