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我已经把钱全部打到法院冻结的银行卡里了,请快点把我的案件处理一下吧……”11月15日,被执行人李某一大早来到霍邱县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李某着急地说道。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在霍邱县境内承建光伏发电安装工作,刘某为李某提供劳务。经结算后,李某尚欠刘某工资款16400元。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支付刘某工资款16400元。判决后,李某依然未履行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了联系,并告知李某应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是李某却称自己所做的工程尚未结算,暂时没有能力支付刘某的工资。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恰巧,李某要经查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收款。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给李某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11月15日,李某主动交拖欠刘某的16400元工资款打入了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内,执行法官遂将本案所有款项从李某的银行卡中扣划回来。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刘某最终成功拿回了自己的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