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我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该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我现在就筹钱,请别拘留我。”近日,当被执行人张某某即将被送进拘留所时,其慌忙要求联系家人筹款,将剩余案款46438元转至法院账户。
2017年,沈某从张某某处订购石料,预付定金50000元,张某某立收条一份给沈某,后张某某没有按约定提供石料,经沈某多次催要,2021年2月张某某两次通过微信转账返还5000元,尚欠45000元未还,沈某遂将张某某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某偿还沈某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沈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张某某财产线索,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分期履行,协议达成后,张某某却始终没有履行义务。在琅琊法院开展冬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执行干警得到张某某现身的消息后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当场再次释法明理,张某某始终以各种借口企图继续拖延履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将其送至拘留所大门口时,张某某终于绷不住了,连忙表示要联系家人筹款,随即其家人将剩余案款交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