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高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大力激发人民法庭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活力,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该《意见》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对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使用作了详细的规定。《意见》指出,要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高素质人民法庭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意见》要求,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党建工作引领,组织开展政治轮训,把政治过硬作为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三个服务”的功能定位,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树牢群众观念,自觉把人民法庭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定位、谋划和推进。要强化规矩意识,全面从严管理,并探索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专门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要把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纳入法院干部培养整体规划,按照“一庭一策”的原则,制定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中长期规划,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扎根基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民法庭干部培养出来、使用起来。实行定期轮岗、挂职锻炼等制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确保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向人民法庭干部倾斜,推动形成人民法庭干部培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