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男子王某以出售虚假的“儿童福利指标”、“养老保险”为由,实行诈骗。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上半年起,被告人王某私刻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中心专用章”公章,以1万元至1.5万元的价格出售虚假的民政厅儿童福利指标为由,向多人诈骗财物。同时,被告人王某又伪造了“平江县广播电视台”“平江县广播电视台财物专用章”、“平江县广播电视台广告活动中心”三枚印章,向他人谎称可以出售平江县广播电视台的养老保险指标,以4.6万元至6.5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虚假的养老保险指标。为了扩大诈骗的范围,被告人王某联系到中介人林某,以林某可以从中获取利益为诱饵,诱使林某向其他被害人宣传,被害人到林某手中购买所谓的“儿童福利指标”“养老保险指标”后,由被告人王某加盖伪造的印章,出具虚假的收据。为防止骗局败露,被告人王某还每月向购买“儿童福利指标”的被害人返还400-500元人民币,谎称是儿童福利指标的每月返还工资;向购买“养老保险指标”的被害人返还少量现金,谎称是养老保险的工资。至2020年9月,被告人王某以出售虚假的“儿童福利指标”“养老保险指标”为由共计骗取36位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38641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王某通过犯罪获取的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给被害人。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