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如胶似漆,借款后劳燕分飞。近日,汉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于情侣之间的借贷纠纷。
小曾与小肖系情侣关系,交往期间,小肖因需用钱,向小曾借款45000元,小肖出具了借条。不久,两人终止了恋爱关系,经多次催要,尚余42000元款项小肖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小曾诉至汉寿法院。
考虑到双方曾经是情侣关系,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审理时,小肖对借款事实并未否认,但认为该借款系用于维系两人情侣关系如支付房租等导致的开销,并且借条约定了“2021年12月份还完”,时间还未到期,小曾无权就全部借款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小肖偿还小曾借款42000元。判决后,法官积极与小肖沟通释法,小肖主动向小曾支付了全部借款,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法官说法:恋爱本来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初期,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提高警惕、谨慎借款,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如发生纠纷时,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即使再亲密的恋人,在经济生活交往中,也要注意交往的度,一旦发现一方出现多次、大额,毫无预兆的借款要有所警惕。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如果在恋爱期间,双方实际发生借款的,建议在借款发生时签订借款合同、借据、收条等确定款项性质,并保管好交易流水,以便将来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