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役军人王某来到郸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汲水人民法庭庭长侯海峰的手中,感谢法院公正高效地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郸城法院汲水法庭依法受理原告王某记诉被告王某良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被告王某良为现役军人王某的父亲。原告王某记向法院诉称,被告王某良家的房子妨碍了其正常的出行,要求停止侵权,清除原告通路上的障碍物房子。承办法官详细查看案件资料,多次实地查看并现场勘验,王某记房屋东为王某良家的老宅,已部分坍塌,多年无人居住。
本着邻里关系和睦的原则,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经多次调解后无果。为及时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解决后顾之忧,让其安心训练服役。10月27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原告和被告老宅之间有2.6米宽距离,原告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老宅侵占了通道,且原告房屋大门朝北且直达村里的东西大路,交通便利,被告老宅并不影响原告的正常通行。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记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至此,一起涉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就此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