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2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何某强制拘传到案。在强制执行措施面前,何某当场偿还借款20000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何某偿还王某借款1540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何某,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但何某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履行。11月12日,在得知何某下落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依法将何某强制拘传到院。在承办法官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后,何某当场支付了20000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分期支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