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强制执行措施面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强制执行措施面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1-11-27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2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何某强制拘传到案。在强制执行措施面前,何某当场偿还借款20000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何某偿还王某借款15400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何某,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但何某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履行。11月12日,在得知何某下落后,执行干警果断出击,依法将何某强制拘传到院。在承办法官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后,何某当场支付了20000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分期支付协议。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972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