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长集法庭法官们不懈努力,调解好了吕家母子的纠纷,我代表村里向你们表示感谢!”11月16日,某村支书记窦某激动地说道。
2014年,霍邱县某镇吕家的房屋被征迁,吕大、吕二均在外地工作,就让母亲张某在家处理拆迁事宜。张某以个人名义与某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取得一套安置房屋。此后,吕大以自己名义将安置房以32万元卖给了同村民组村民章某,并分给弟弟吕二9万元。房屋出售后,因吕大一家与母亲张某关系恶化,张某认为老房子是其年轻时一砖一瓦建起来的,所以无论如何卖房款一分都不能给吕大。今年10月,张某将吕大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吕大与章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加深家庭矛盾,而且会衍生其他一系列纠纷,要想从根源上解决矛盾,必须在释法析理的同时,从情感上化解母子的心结。
11月16日,在法庭及双方都信任的亲戚和村支书记窦某共同参与调解下,吕大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立即在协议上签字,并当场付给母亲6万元,张某也递交了撤诉申请,母子双方摒弃前嫌,多年矛盾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