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我想通了,我现在就把东西搬走,给你们惹麻烦了……”11月19日,被执行人张某拨通了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承诺自己会尽快将承租的房屋返还给申请人杜某。
杜某与张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承租的商铺返还给杜某,房屋内可移动的部分由张某自行带走,不可移动的部分有墙体及地板均保持现状,若张某逾期交付自愿赔偿杜某10000元损失。然而,张某却未在期限内迁出,也没有将房屋返还给杜某,杜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张某仍未履行义务。通过电话沟通,执行法官耐心向张某进行说法明理,并向其宣讲拒不迁出涉案房屋所面临的后果,如果情形严重,有可能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同时,执行法官也向张某的家属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希望家属可以积极动员张某履行义务。
经过多方共同的努力,张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表示在法官和妻子的劝说、帮助下,已经认识到了所犯的错误。几天后,张某将自己的物品从涉案房屋中全部搬出,并将10000元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