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亳州一男子刘某某明知道自己已经喝酒,接到代驾订单仍去开车载客,后被执勤民警查获。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9日23时左右,被告人刘某某接到代驾订单后,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搭乘一名乘客,行驶至本市谯城区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9.9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