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11月18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耐心沟通,用亲情感化了被执行人陈某,使其主动履行了12000元抚养费。
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婚生子5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由于陈某一直未付抚养费,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求执行陈某之前未付的抚养费共计12000元。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陈某仍未按照通知履行义务。
通过电话沟通,执行法官耐心对陈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并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劝说陈某应尽快履行孩子的抚养费,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经执行法官多次的耐心劝导后,陈某深受感触,逐渐改变了之前的态度,表示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11月18日,陈某将12000元抚养费一次性交到了法院。至此,本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