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11月16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胡某拘传到案,经执行干警努力沟通协调,最终胡某家人代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申请人于某在被执行人胡某、马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劳务,后经结算胡某、马某尚欠于某工资款8610元。该笔工资款经法院判决后,两被执行人仍然未主动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两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此后,执行干警又多次到两被执行人住处查人找物,但两被执行人均外出躲避执行。11月16日,当执行干警再次赶赴两被执行人家中时,终于将正在鱼塘中打鱼的胡某拘传到案。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胡某主动联系家人代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的权益也得到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