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审判长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帅担任。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罗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挖机,在其位于长沙市高新区白马街道某村组的自留山上开采板岩矿,并以人民币240元-1000元/车的价格出售牟利。经鉴定,罗某某非法开采板岩矿资源储量为1.1万余吨,矿产品总价值为人民币22万余元。
2019年3月,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其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赔偿了上述矿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因其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罗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支付国家矿产损失人民币二十二万余元;就非法采矿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岳麓区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审理公益诉讼案件。4名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