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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8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05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805号提案的答复

    

  刘长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小区和菜市场等公共区域停车难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设置禁停黄线和停车位的建议

  关于合理设置禁停黄线的建议。2020年2月5日,我局交管部门制定了《优化黄线禁停道路管理措施工作方案》,组织各属地交警支队开展了三轮摸排调研工作。通过对市内六区全路段的摸排调研,兜清了239条道路、405个路段施划禁停黄线的底数,为后期形成“一路一策”方案奠定基础。为确保禁停黄线道路优化后既方便群众出行,又便于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经多轮研究,我局交管部门在原方案的基础上,保留单行路逆行一侧、公交车站和学校、消防设施附近的禁停黄线。同时,对405个路段中的226个路段撤除大部分“禁停黄线”,对179个路段在保留大部分“禁停黄线”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即在停车需求较大或具备停车条件的路段设置时间性停车泊位,实施限时停车管理措施。

  关于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议。目前,我市小客车保有量为292.4万辆,共有停车泊位约181万个,直接缺口达110万个。特别是中心城区泊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大量机动车占路停放导致交通拥堵,产生交通安全隐患。我市停车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停车泊位规划建设缓慢,停车泊位设置远远跟不上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二是停车泊位供给结构不平衡,以占路停车的方式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三是老旧小区配建泊位不足,新建小区泊位利用率低。部分新建小区停车泊位因“只售不租”而闲置,小区车辆只能停放在周边道路。

  按照职责分工,我局交管部门主要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对违法车辆的治理。近年来,我局相继实施了临时停车、限时停车等便民措施,以缓解人民群众停车需求。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地铁站点、菜市场、商超等公共设施周边130余个路段设置了300余个限时停车泊位;在中心城区264所学校周边道路实行了限时停车措施;在中心城区保留禁停黄线道路上的所有公交车站路段施划了黄虚线,允许出租车临时借用上下乘客;积极推进道路限时停车区域设置,在部分老旧小区周边采取了夜间限时停车措施,释放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同时以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为试点,在赤峰道等9条道路允许夜间停车,服务夜间经济发展。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对50处学校及其他点位门前、100个老旧小区周边规范设置允许临时、限时停车的交通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我市停车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停车需求调研,全力推动停车场建设,有效增加路外停车泊位数量,从根本上缓解停车难问题。

  市城市管理委答复:市城市管理委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需求,满足私家车合理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鼓励支持公共交通作为出行首选方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将停车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合理测算停车需求,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的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数据、对外开放共享。二是充分体现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三是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地区为重点,通过挖潜、改造、激活等手段在内部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新建停车场,鼓励民间资本、企业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二、关于治理违法占用公用车位的建议

  目前,我市限时泊位分为限时停车3分钟和30分钟两种,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路段设置了限时停车区域,未标注限时时长和使用时间的蓝色泊位可以不限时停放。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锥桶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前期,我局交管部门已开展了相关治理工作,对南开区二马路未来鲜水果超市使用小推车占压门前蓝色免费泊位、凌宾路地铁五号线出口前货车占用蓝色泊位贩卖水果等行为进行了治理,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清理、驶离,恢复泊位功能。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会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使用地桩、地锁、锥桶等物体占用限时泊位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超时停车、长期占用限时停车泊位的车辆,交管部门将及时通过电话提醒等方式进行清理,切实提高公共车位利用率。

  三、关于设置弹性停车位的建议

  2021年春节前夕,我局交管部门根据我市各商圈经营特点,从方便满足群众节前消费需求出发,优先对我市32处商业繁华区域实施了停车便利交通管理措施。同时,为保障春节期间广大群众出行,2月6日至18日,交管部门还推出了春节期间便利停车的服务举措,市民外出购物时,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以在各大超市、菜市场和临街商铺周边道路,临时单排顺行停放车辆。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切入点,紧密结合群众停车需求,全力推进道路停车精细化管理。

  四、关于采用错峰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答复:2020年5月,为落实《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精细化水平,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对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中心城区高于边缘城区、同一区域道路停车高于停车场”的原则,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主要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对应一、二、三类区域,分别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分别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为解决居民可利用周边道路停车,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了道路泊位夜间包月停车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为150元,三类区域为120元。临时停车夜间不分区域按次计费,每辆每次4元。

  您提出居民小区门口可采用错峰收费标准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停车经营企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使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zwgk/jytabl/202111/t20211129_5735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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