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09号提案的答复
李莉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跟踪调研及时调整信号灯的建议
目前,我局已在我市2000余个路口完成城市交通信号区域协调控制系统建设,后续将逐步开展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参数优化工作,进一步优化信号控制策略,融合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思维、新技术,逐步实现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统一管理、精细控制、专业保障。针对学校、商场、医院等存在明显季节性、周期性、潮汐性的交通吸引源,加强交通流量调研,紧跟流量变化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配时,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针对您所提河北区五马路(天津市美术中学门前)信号灯问题,我局已对该点位信号灯配时进行了持续优化。一是寒假期间在保证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减少了人流方向信号灯时长。二是在今年2月份全市中小学开学后,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增加了人流方向信号灯时长,保证学生上下学过街需求。三是每日晚9时30分至次日6时,保持五马路方向信号灯常绿,启动行人过街按钮。
二、关于进一步提示右拐信号灯的建议
机动车右转不受信号灯控制是我国靠右通行延续下来的行车习惯。但是随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内的交通流量持续增长,在一些交通流量较大或路口较为狭窄的路段,车辆右转可能导致不同方向交通流相互干扰,引发交通拥堵甚至事故。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右转车辆对本方向绿灯直行非机动车、行人或相交道路直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产生极大影响,导致路口通行效率降低。
为引导驾驶人形成规范、文明的驾驶习惯,保证非机动车、行人过街安全,近年来,我局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陆续在建设路与烟台道交口、六纬路与东兴路交口等路口设置了右转信号灯,通行效率和秩序较以前有了明显改善。但受长期驾驶习惯影响,仍有个别驾驶人在设置右转信号灯的路口疏于观察、习惯性自由右转,从而导致“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2015年以来,我市新启用的右转交通信号灯都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天津交警”各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并针对市民提出的相关疑问予以解答。2019年以来,“天津交警”新媒体平台《津警乐道》《开车有益》栏目,采用交警主持人出镜讲解结合三维动画或真实道路场景的方式,先后制作并发布4期短视频内容;在日常执勤执法网络直播中,向广大网民普及交通信号灯常识,倡导自觉遵守信号灯指示,安全文明出行。2020年,积极协调《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就“交通参与者辨识交通信号灯及按照信号灯规定通行”报道17次,发布新闻稿150余篇,通过“天津交警”新媒体发布信息30余篇。同时,我局对市区设置右转信号灯的路口进行梳理排查,计划增设提示标志,提示驾驶人按照右转信号灯指示通行,有效避免产生交通违法行为。
三、关于根据需要设置信号灯开启的建议
结合您所提建议,我局针对次支路口、学校门前行人过街断口、与主干道路路口距离较近的行人过街路口开展了“一口一策”专项排查梳理。根据不同时段交通流量需求和特点,科学精准实施全时段和分时段信号灯黄闪控制,争取在平衡需求、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截至目前,已在成都道与芷江路、香港路与重庆道、马场道与浦口道、马场道与贵州路交口等82处路口实施了全时段黄闪控制,在建国道与平安街、气象台路平山道小学等29处路口实施了分时段黄闪控制。
从实际调整效果上看,实施黄闪控制的路口交通通行效率切实增加,交通秩序及事故情况平稳正常。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调研交通信号优化调整效果,实时统计汇总相关数据,收集听取社会信息,适时根据交通流量变化特点持续优化,及时调整信号灯控制方式,确保信号控制发挥更大效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