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02号建议的答复
张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推进落实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不文明养犬的问题,我局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不断加强文明养犬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报刊、电台等媒体以及集中宣传日等形式,不断加大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让禁止饲养大型犬等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同时,与天津广播电台交通台联合推出文明养犬宣传活动,详细介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示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文明养犬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转变服务理念。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一制三化”要求,持续推出服务养犬市民新举措:市民办理重点管理区犬证时赠送束犬链、犬牌、清洁袋以及狂犬病免疫注射卡等,推动解决《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携犬出户不牵领及有效防范狂犬病疫情等问题;取消全市办理犬证时需提供养犬人居住证明的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服务于民。三是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对发现市内饲养大型犬行为做到随发现、随处置;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重点地区,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2020年,我局共清理各类犬只3000余只。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细化管理措施,真正让“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深入人心。同时,成立督导组直接深入全市派出所和社区一线督导治理工作,对重点治理地区力争做到反复清、清反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力争达到清理一片、见效一片、巩固一片、满意一片的效果;配合市人大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并就噪音扰民、不文明交通出行等其他不文明行为加大检查整治力度,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见效,真正让文明新风尚成为天津的新名片。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