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99号建议的答复
张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宣传推广使用儿童座椅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宣传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建议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我局交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各类媒体加强合作,制作刊播了一批短视频,对儿童安全座椅的正确安装、使用、保护效果以及不正确使用会产生的危害进行详细介绍,累计观看、阅读量已超过50万次。同时,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作,通过央视新闻现场直播的方式解读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下一步,我局交管部门将继续通过制作短视频、公益广告、新闻消息等形式,在电台、电视台、报纸、新媒体平台进行持续宣传播放,并深入路面现场采访,详细介绍儿童安全座椅对儿童乘车安全的重要保护作用,引导广大家长和驾驶人提高儿童乘车安全的主动意识。
二、关于合理购买规范使用安全座椅的建议
市市场监管委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内儿童用品类中的“机动车儿童乘用员约束系统”。该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正确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截至目前,我市无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管委历来高度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每年均组织全市范围的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出厂、销售,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自2019年至今共检查各类儿童用品销售商户700余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按照您的建议,2021年市市场监管委将继续做好对于儿童安全座椅产品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