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装修家中门窗,网络购买配件,制造一支疑似枪支,经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男子因此获刑罚。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对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顾某因家中门窗损坏需要装修,便从网上购买了一把装修用的射钉枪和200发射钉弹。后因尺寸不对,未使用。同年2月,被告人顾某在网购评论区看到如何将射钉枪改装成火枪的讲解流程,遂网络购买一根无缝钢管,用电焊器将射钉枪与无缝钢管焊接组装,非法制造成一支疑似枪支。之后,枪支一直放置于家中。经鉴定,该疑似枪支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