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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发布时间:2021-12-05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26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北湖区首例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组成“三名法官+四名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依法审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1-2月间,被告人雷某从微信昵称为“末末小神”(另案处理)的微信好友处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了豹纹陆龟1只、以1588元的价格购买了苏卡达陆龟1只放在家中饲养。2019年8月4日,雷某以1000元售价,将豹纹陆龟卖给被告人陈某名,陈某名饲养半个月左右,该豹纹陆龟死亡。经,协商,雷某向陈某名退款488.88元。雷某将该豹纹陆龟的龟壳拿回家制作成龟壳制品。2019年8月,雷某饲养的苏卡达陆龟死亡,该苏卡达陆龟亦被提取出龟壳被雷某存放在家中。

  2017年2月,被告人雷某从微信昵称为“唯我独尊”(另案处理)的微信好友处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红腿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1只。交易后双方经协商,“唯我独尊”退还200元给雷某。该红腿陆龟由雷某饲养至今,苏卡达陆龟因饲养不当,于2019年8月死亡,雷某提取龟壳收藏在家。

  2021年5月21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对被告人雷某住所地检查时发现,该住所二楼及天台饲养有各种龟类野生动物及大量龟壳制品,其中有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腿陆龟一只及14个龟壳制品。经专家鉴定:龟类活体为红腿陆龟, 14个龟壳制品中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有3个,其中苏卡达陆龟龟壳2个,豹纹陆龟龟壳1个。红腿陆龟、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参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所列物种。

  因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还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同时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通常携带大量寄生虫甚至病毒,可能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雷某、陈某名分别承担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000元、2500元;请求二被告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刑事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以后绝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两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均认罪悔罪,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许多野生动物很具有观赏性,成为一些人追逐购买圈养的目标。但很多野生动物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若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广大市民遇到不了解的动物,不要私自处理,可以报警寻求帮助。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403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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