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邹晴)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23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徐某佛、伍某英、陶某莲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佛与陶某莲是夫妻。为了赚钱,2019年10月,两夫妻进入直播行业,但一直未盈利。2021年4月初,被告人徐某佛接触到了“抖音PK(打物资)”这一形式后,便开始利用“打物资”的方式来实施诈骗。
被告人徐某佛、陶某莲分别在各自的直播间物色搭档实施诈骗,被告人徐某佛在网上选择了与被告人伍某英搭档,被告人陶某莲在网上选择了与“珊珊”搭档,搭档双方约定在PK直播结束后平分打赏的盈利。
直播前,被告人徐某佛事先通过微信与被告人伍某英约好,通过连线“PK”的形式,怂恿直播间粉丝为其刷礼物,谎称多刷多得。被告人徐某佛与被告人伍某英通过短视频将粉丝吸引进直播间后,就互相制造气氛,宣称刷礼物将会加倍返还,并先以刷少量礼物后加倍返还一次的形式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同时还利用各自的抖音小号在直播间刷礼物带气氛。
从9.9元的眼镜开始,被告人徐某佛为了使直播间的粉丝相信,只要刷了“眼镜”的,徐某佛会立即给对方充值价值20元的抖音币,同时还通过私信的方式添加对方的微信,不断怂恿其充值,并称将在PK结束后加倍返还。在被害人多次大量刷礼物后,被告人徐某佛则会拉黑粉丝的账号和微信,并从抖音平台提现诈骗所得的财物。
被告人徐某佛、陶某莲诈骗的财物均交由被告人陶某莲保管。
2021年4月14日晚,被害人刘某进入被告人徐某佛与被告人伍某英的抖音PK直播间,在被告人徐某佛、伍某英的配合下,诱使被害人刘某多次刷送礼物,在骗取了被害人刘某26268元的礼物后,被告人徐某佛在抖音、微信上将被害人刘某拉黑。被告人徐某佛、伍某英将获得礼物在抖音提现后将赃款平分,被告人徐某佛将所骗财物交由被告人陶某莲保管。
2021年5月8日,被告人徐某佛、陶某莲被抓获到案。被告人徐某佛、陶某莲到案后赔偿了被害人刘某26268元。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伍某英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刘某对被告人徐某佛、陶某莲、伍某英均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佛、伍某英、陶某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电信诈骗属于智能型、非接触性犯罪,被骗资金都是在短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地下钱庄等方式迅速转移、套现、洗白甚至挥霍,追回率极低。
广大网友要擦亮双眼,涉及金钱的打赏和转账等行为要提高警惕,刷“礼物”要适度,一定要守好“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