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2月3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在被该院司法拘留后,次日陈某的儿子代替陈某履行了本案40000元赔偿义务。
高某、舒某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某、舒某同意陈某一次性赔偿40000元后,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然而,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万般无奈下,高某、舒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陈某均以无能力为由拖延履行。12月2日,执行法官一行人员驱车来到陈某的住处,面对执行法官的突然到访,陈某瞬间就傻了眼。由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该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陈某被拘留次日后,陈某的儿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将本案40000元赔偿款及相关费用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至此,该起交通事故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