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妻子离家17年,离婚时丈夫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妻子离家17年,离婚时丈夫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罗某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登记结婚,2000年共同生育一子小罗。2003年,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即回娘家居住,夫妻开始分居,至今已达17年之久。分居期间,原、被告未曾联系,双方亲属也不通往来。原、被告共同之子小罗则由被告及其父母抚养至成年,原告在17年间仅看望小罗一次,未尽到其他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2021年11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承办法官还亲自到达被告村委,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并组织调解员到场参与调解。最终法官了解到,被告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被告的经济补偿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罗某照顾家庭、抚育儿子直至成年,付出了更多的心血,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其经济补偿主张有法可依,于理有据。

  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已经达成合意,但对于经济补偿办法协议不成,本院综合考虑原、被告的现实经济状况,参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酌情认定由原告给予被告经济补偿2万元,并作出判决。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206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