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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了围墙 也拆了双方的“心墙”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远亲不如近邻”道出了中国传统邻里之间相互帮助、包容、支持的社会关系,但民和县却有两家村民因砌墙堵窗之事对簿公堂。近日,民和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邻居砌墙堵窗而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

  

  李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房屋均位于民和县某集贸市场内,李某家房屋坐南朝北,张某家房屋坐北朝南,李某二楼房屋南墙(含窗户)与张某房屋北墙后的走廊相邻。两家房屋修建已多年,一直相安无事。2020年7月,张某及其家人石某欲占用走廊紧邻李某家南墙窗户砌墙,后经李某阻拦和当地司法所调解作罢。同年8月某晚,张某、石某趁李某不在家,连夜紧邻李某家南墙窗户砌起了两米高的水泥墙,从此,李某一家每天一打开窗户看到的就只有一堵冰冷厚重的墙,不仅严重影响房间的通风和采光,也影响了李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李某无奈,遂将邻居张某、石某诉至民和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紧邻原告二楼南墙的窗户进行了修墙封堵,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物的正常使用权,故判处二被告人限期内拆除所砌墙体。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石某拒绝履行义务,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到二被执行人家中准备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石某态度强硬,倚老卖老,拒不拆除墙体,使法院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稳住石某情绪,执行干警对二被执行人分别释法析理,并从邻居之间相处之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劝说,在干警耐心劝导和拒执罪的高压威慑下,被执行人张某、石某当场承诺愿意配合法院,不再阻碍执行工作。至此,墙体拆除,两家握手言和,既拆了围墙,也拆掉了堵在双方心里的那堵“墙”。

  编后语:邻里之间互相帮助,互相谦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虽有“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流传至今,但也不乏因鸡毛蒜皮之事引发邻里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只顾自己而无视他人的感受,于是小事变大,大事更糟,更有甚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惹上“官司”悔不当初。三尺屋檐下,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更应讲究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团结和睦,面对邻里间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这样才能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礼让的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172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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