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打“假官司”逃避房屋限购 平江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宣判

打“假官司”逃避房屋限购 平江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1-12-11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2021年12月9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平江县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某等三人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4月——2020年4月,唐某(已另案处理)、被告人曾某、陈某、游某准备出售自己的房产,由于购房未满四年不能出售,为规避长沙住房限购政策,四人或由房产中介公司联系或直接联系到被告人卢某,由卢某操作法拍程序出售房产。卢某分别与四人签订了虚假合同,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以此为由委托律师向平江县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四件民事案件均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上述四件案件均涉及虚假诉讼,于2020年9月9日向平江县公安局移送了相关线索,平江县公安局立案后,四被告人均主动向该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曾某、陈某、游某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其中被告人卢某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属情节严重。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其余三被告人属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252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