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梁平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37份,通过实践,发现人身保护令适用中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一是社会知晓度不足,申请人举证难。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供受到家庭暴力的证据。但实践中,家暴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当事人由于不了解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程序,缺乏保存证据的意识,有的当事人在申请阶段就因没有相关证据而主动放弃申请。如申请人李某在受到家暴时,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及就医,也未留下相关证据,导致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是缺乏统一标准,执行和监督难以到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但实施中,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同时向辖区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因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和具体规定,对协助部门执行也无监督措施,造成执行力度不到位等问题,无法对申请人采取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更无法对申请人近亲属进行全面保护,而申请人在申请人身保护令后,家庭矛盾更易激化,易被施暴者以其他方式报复。
对此,梁平法院建议,一是出台人身保护令协助执行标准和具体规定。针对公安、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台相应政策,明确发出人身保护令后的协助方式和职责,统一措施方法,并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协作配合。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扩大对家暴行为的认定、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途径、证据收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