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郑某某等9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为帮助他人在境外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告人胡某邀约郑某某在国内收购成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电话卡、U盾)。二人先后从被告人覃某、鲜某等人处以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共计39套。上述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查实系诈骗所得的赃款达417 余万元。前述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武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买卖银行卡将受到相应惩罚,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大家应当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避免成为网络洗钱、赌博、诈骗等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