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审判,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孙军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
黄某诉彭水县某蜜蜂养殖场、刘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起先原告与被告刘某互换土地耕种经营,199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登记时,原告取得位于丁家坳的土地流转经营权,并在被告刘某和农社同意后备案给原告退耕还林,且已登记领证。但被告刘某却在2018年私自将丁家坳的林地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另一被告彭水县某蜜蜂养殖场,该养殖场的修建毁坏了原告的林地和178根林木,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为此原告请求判决二被告停止侵害、恢复林地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上午九点,法槌敲响,庭审准时开始,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因案件事实复杂,黔江法院将择期宣判。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规范、井然有序,人大代表聚精会神、认真聆听。
庭后,孙军代表建议:该案系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恢复原状纠纷,又涉及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法院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国有这一属性,依据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公正裁决。同时要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目标,依靠村委会、司法所等做好说服教育疏导工作,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很多纠纷的产生系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法院可以选择有典型性、代表型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以案释法,让广大农民对法律政策有更深刻的认识、提升法律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